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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1、银行需遵循谨慎会计原则,通过合理估计,及时对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分为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弥补未识别损失;专项准备则根据贷款风险分类,针对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计提;特种准备针对特定风险类别设定。

2、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该通知的编号为银发〔2002〕98号。这一举措旨在提升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使其逐步与国际标准相适应。这一指引是配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实施的重要补充,得到了财政部的批准。

3、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4、第一条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损益,保持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怎样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等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资产减值损失: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贷:贷款损失准备 (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计提指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过程。

商业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范围是什么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范围是:(一)银行应按季计提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二)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100%;(三)特种准备计提比率: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特殊情况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法律分析: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计提比率: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以下范围: (一)银行应按季度计提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的年末余额准备; (2)利息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拨备比例25%;可疑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3)专项准备金计提比例:本行根据不同类型贷款的特殊情况,确定季度计提比例。

贷款损失准备通常包括以下三项:一般准备金(也称为普通准备金)、特殊损失准备金和特殊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是指银行在有客观证据证明贷款确实减值时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该项目是贷款预期收回资金现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第四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